聲稱信佛的二級懲教署女助理黃慧芬(譯音),因未有遵守懲教署的政策和命令,戴佛珠手鏈當值,結果要面對署方的紀律聆訊。她認為署方的命令侵犯《人權法》賦予她的宗教自由及有宗教歧視成分,於今年2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署方的命令和下令終止署方對她的紀錄聆訊。不過,法官今早聽完雙方代表律師的陳詞後,駁回該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法官指,申請人並不代表所有懲教署職員,而她將於下月退休,加上署方在她退休後會終止對她的紀錄聆訊,司法覆核結果與她再沒有足夠的利害關係,只會成為學術性爭議,加上她延誤申請長達4年半,故不受理其申請。法官又指,申請人提出申請有嚴重延誤,懲教署出庭反對是合理的,她於去年向懲教署申請退休,她的退休與法庭是否受理其申請有關,但她沒有向法庭披露此事,因此下令她支付訟費給懲教署。法官稍後會詳細用書面解釋判決理據。申請人於1989年加入懲教署。
署方於2011年5月推出政策,限制職員不得攜帶特定清單內的物品到懲教署院所當值,當中包括佛珠手鏈,但錫克教徒的鐵金鈪則不在清單之內。懲教署的監督及後拒絕酌情容許她戴佛珠手鏈當值,她之後違反上級命令戴佛珠手鏈當值,結果要面對紀律聆訊,紀律聆訊原定於今年6月進行,而她早前向署方提出申請,獲准於今年5月底退休。 本文來源:http://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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