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導演高志森在facebook涉嫌辱罵法官為「狗官」。 7警案日前的裁決結果,惹來一些聲稱「撐警」人士不滿,發表辱罵法官的言論,例如導演高志森在facebook涉嫌辱罵法官為「狗官」,「黃絲法官偏幫亂港反港份子」,稱「本土港獨暴徒縱火、打警察、破壞公物,狗官就輕判、甚至判無罪,實在偏頗至極」。
今日司法機構回應傳媒查詢,表示就近日「有人在社交媒體發表對個別法官的評論」,「司法機構對事件高度關注,已將事件轉介律政司跟進」。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今日收到司法機構的轉介文件,將會作適當的跟進。律政司重申,司法獨立是法治的其中最重要一環,社會人士有權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就法院的裁決或相關事項發表意見。
然而,就法院裁決發表意見的同時,必須尊重司法獨立,不應惡意攻擊法官,或作出任何會導致損害司法的行為。此外,任何言論應避免構成或可能被視為向法院或個別法官施壓,尤其該評論涉及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的案件,以免影響司法獨立和法治的健康發展。藍絲facebook專頁「9up新聞」曾指名道姓辱罵主審的外籍法官杜大衞做「狗官」,又語帶恐嚇稱「去死啦你」,相關侮辱法官言論獲大批「藍絲」留言力撐,有人形容「黑暗司法」並指裁決「無天理」。昨晚律政司回應傳媒查詢時,稱根據《基本法》第85條,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強調司法獨立是法治的其中最重要一環,而香港的司法獨立情況亦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同。
過往曾有網民在社交平台恐嚇及辱罵法官,執法機關迅速採取行動。2015年7月,裁判官陳碧橋裁定「光復元朗」反水貨客女示威者吳麗英「以胸襲警」罪成。多個討論區均有網民留言批評裁決,有留言怒斥「好快無證無據又無受害者,都可以告殺人」;有網民甚至以粗口辱罵陳碧橋,指他或家人要「小心睇路」、會「有報應」、「發生意外」等。陳碧橋當日判刑後於法庭上指出,因案件遭受人生威嚇,擔心人生安全。
警方重案組其後接手調查,相信有人在網上平台發佈內容含有恐嚇成份留言,以涉嫌刑事恐嚇拘捕一名29歲姓陸的本地男子。惡意攻擊法官也隨時構成藐視法庭罪。這項罪名源自普通法,維護司法公正,使司法工作不受外界影響;若有人書面或口頭譭謗法庭,便可構成藐視法庭罪,但這類罪名沒有明文罰則。最經典的案例是1998年律政司起訴東方報業集團及《東方日報》總編輯黃陽午,被告因刊登激烈言論及跟蹤上訴庭大法官高奕暉,被判罰款500萬元及入獄4個月。
大律師公會新任主席林定國早前曾於電台節目表示,對社會漸多針對法官的無理謾罵和威脅性言論感到擔憂和憤怒,認為無理批評不斷出現,日久定必削弱大眾對司法制度的尊重和信心,而大家縱有言論自由評論法官判決,但評論應基於充份了解有關案件的證據和法官的判案理由後才提出,用字和態度也應保持克制,以表示基本禮貌和尊重。 本文來源:http://hk.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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