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內容】任職伊利沙伯醫院的醫生麥國成涉嫌為女病人覆診時,未有理會病人的食指關節腫脹問題、及時安排照X光及轉介至骨科,病人向醫委會投訴麥國成涉專業失德;其後病人被確診食指有巨型細胞瘤,需接受手術切除。醫委會今日召開聆訊,認為投訴人證供有矛盾,而且需否照X光屬於醫生的臨床判斷,未必每位醫生的判斷都一致,故在無需答辯下,裁定麥國成專業失德罪名不成立。
投訴人姓馮(音譯),患罕見的基因遺傳疾病「阿拉吉歐症候群」,此病會令病人的肝臟膽管數目會隨年歲漸長需減少,增加膽汁積聚體內的風險、影響肝臟和腎臟功能,需要長期覆診跟進;患者亦會有不同程度的眼部問題。案情指,馮女士在2010年6月11日如常,到伊利沙伯醫院內科診所覆診,當時由麥國成看診。馮女士在作供時指,當日覆診時向麥表示,自己的右手食指腫脹,不能伸直手指,但沒有痛楚,希望醫生跟進;麥紀錄了馮的手指有腫脹,但並沒有安排即時照X光,或轉介至骨科門診。同年12月,馮再到同一診所覆診,根據當時為她診症的醫生所寫的醫療紀錄,馮再次投訴自己手指腫脹;診斷後確認馮的右手食指有紅腫、腫脹,食指的首兩節關節出現如衫鈕般的變形,即時安排照X光及跟進治理。
案情指,馮女士其後確診巨型細胞瘤,需要接受手術,切除食指關節變形的部份。馮女士作供時指,不清楚手指為何腫脹,但估計與6月覆診前的個多月,一次關門時遭門夾傷右手食指有關。不過辯方提供的醫療紀錄顯示,馮在12月的覆診己主動提及腫脹原因,與2006年一次遭門夾傷有關;至2011年再求診,又突然表示腫脹情況只持續一年,質疑馮的口供是否可信。控方專家證人、骨科專科醫生謝潤鈿認為,X光是最快捷及最基本的檢測骨骼的方法,不論是專科醫生或是醫科畢業生,當臨床診斷到病人手指關節變形或腫脹,不論是否有痛楚或創傷傷口,都應該立即為病人安排照X光,認為麥國成只是作出了正確的診斷,但臨床安排全錯。
但他認同,單憑醫療紀錄無法判斷馮女士的手指腫脹幅度有否隨年漸增;亦承認臨床上並非每位醫生都會為同類個案照X光。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表示,無須被告答辯的情況十分罕見,今次裁決的主因有三,除了投訴人表達自己病情時有矛盾,亦接納控方專家所指,照X光與否是臨床決定,難以有統一標準;另外,即使投訴人在2010年6月已接受照X光,相信不會扭轉病況,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問到今次個案是否與公院專科門診醫生每日收症過多而有疏忽,她指不排除此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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