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將四頭領養得來的狗隻棄養於於屯門新村一村屋的戶外花園,當中包括兩頭藏獒、一頭秋田犬及一頭洛威,鄰居發現4犬慘況而報警。愛協人員及後發現4狗分別有皮膚病、結膜炎、營養不良及體重過輕等情況。倉務員今在裁判法院認罪,辯稱因沒有飼養狗隻經驗,只是一時疏忽,惟裁判官拒絕接納有關說法,將被告還柙至3月14日判刑,期間領取其更新中心報告。
被告黃浩揚(18歲),今承認殘酷對待動物、沒有領取牌照而養狗、沒提供足夠潔淨清水,以及沒有為畜養動物的處所提供適當照明、排水、通風等4項控罪。案情指,被告於上年6月與朋友合租屯門新村一個600平方呎單位,翌月先後於單位飼養涉案5至7個月大的狗隻。至7月25日鄰居發現單位多日無人出現,狗隻缺水缺糧、滿地狗糞,情況極度惡劣,遂報警求助,警方及愛護動物協會到場,發現有部分狗隻躺於地上一動不動,最終將狗隻救走。
被告被捕後警誡下否認全心虐待狗隻,但承認與人合資於深水埗開設一間竉物店。被告律師求情稱,涉案狗隻全由被告領養,被告沒有飼養狗隻經驗,而在接收狗隻時已發現牠們患有皮膚病,並為此特地購買藥水為狗隻治理,惟被告疏忽照顧引發事件,不是故意虐待。裁判官質疑被告年輕且沒甚收入,如何租用單位,並對被告指為興趣而飼養狗隻的説法有所懷疑。律師回應指:「如果係商業用途就唔會要病狗」,但裁判官隨即表示「有冇人信呢個求情?
」,並以「強差人意」形容律師求情表現。 本文來源:http://hk.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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