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多次搗破以投資倫敦金行騙集團(左);不少騙徒會施展「美人計」(右)。 倫敦金屬非實貨市場的黃金買賣,因起源於倫敦而得名,投資者僅靠金商以電子平台等進行交易,相關買賣不受證監會等規管,亦不如黃金期貨交易要持牌進行。
倫敦金騙局早於80年代已有,近年騙案招數亦層出不窮,騙徒大多透過密集式推銷游說事主開設投資貴金屬戶口,以及簽名授權予第三者代為投資,代理人則由頻密交易中收取高昂佣金及利息,但往往因投資虧蝕而血本無歸。專家提醒,即使正當的倫敦金買賣亦屬高風險投資,投資前必須三思。 冠域商業及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關焯照表示,本地人士若有意投資倫敦金,「多數要靠代表同你出去買,無奈好多都係行騙多於一切,咁變咗就要小心睇嚇嗰間公司嘅背景」。
他舉例要了解該公司「係咪有頭有面」,如果屬一些未曾聽聞或突然有陌生人士接觸聲稱「幫你賺錢」,就應敬而遠之,因現時政府並沒相關的監管工作,從事倫敦金業務的經紀亦不像從事股票、地產等業務要考牌。他又指出,一般而言授權投資其實並不普遍,例如是擁有龐大資金而授權基金經理為其工作,「全權畀人同你代炒呢,其實好大風險」。他續指,經紀有否真正為客戶買賣亦難以查證,「佢放唔放出去冇人知架,如果倫敦金畀一百幾廿萬佢炒,隨時唔夠1個月幫你碌曬」。他建議即使對高風險投資有興趣,「都係搵啲正常有名氣嘅,最好係上巿公司,因為始終受監管」,如隨便授權便容易受騙。
「就算放咗出去,佢只係打算賺你佣金嘅,咁咪同你一日做幾廿trade(交易),好快就冇曬錢囉」。他又感嘆倫敦金騙案歷史「其實都有幾廿年,到而家都仲未杜絕仍然喺度生存緊,成日有人中招,大家要小心啦」,呼籲投資者要先了解該公司背景,「如果走埋嚟同你講話我代你炒,我代你做呢啲咁嘅東西呢,千祈唔好信,因為如果一個人炒可以賺到錢嘅點解佢自己唔炒啫?」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有關本地倫敦金投訴主要是以倫敦金為名的懷疑欺詐及訛騙行為,政府十分關注並一直密切留意最新趨勢,強調若案件牽涉欺詐及訛騙行為,該等行為將會受《盜竊罪條例》(第210章)所規管,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惟一如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包括倫敦,政府沒有為黃金買賣制定特定法例監管,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已設立專責小組,協助預防及打擊涉及倫敦金騙案。由2013年至2017年7月底,局方共接獲88宗相關投訴。
本報向警方查詢涉及倫敦金的騙案最新數字,正等候回覆。回顧2013至2015年,警方共錄得37宗相關騙案,涉及損失金額逾7,300萬元。 本文來源:http://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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